Article 53

In force

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在抚仙湖流域发展绿色生态农业,优化农业种植结构,制定农作物种植品种正负面清单,实施轮作休耕,推广种植生态保育型和环境友好型作物。

推广无土栽培、精准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和病虫害绿色防控等生态环保种植技术。

引进农业新型市场经营主体,推广环境友好型农业,推进数字化、设施化、有机化现代农业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促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