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净月潭风景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净月潭风景区规划,并与景观相协调,不得污染环境、妨碍游览。

在净月潭风景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方案,保护好周围景物、景观、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确需临时改变的,应当在建设完成后恢复原状。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5,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