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3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发展智慧旅游,培育旅游产业发展新业态新模式。

推进智慧景区建设,鼓励开发数字化旅游产品,推进景区电子地图等智慧化服务,推动旅游场所与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升级。

鼓励发展基于虚拟现实等技术的沉浸式旅游体验、消费内容,促进旅游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