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在省级以上开发区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实行区域评估,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水资源、文物资源、环境影响、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气候可行性等事项实行统一评估。

区域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由区域内市场主体免费共享,不再对市场主体提出单独评估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区域评估的费用不得由市场主体承担。

Local Regulations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