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7

Amended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促进文化繁荣发展,丰富文化产品和服务,提高文化开放与包容度,营造鼓励创新和亲商安商的文化氛围。加强对汽车、电影、冰雪、消夏、森林、雕塑等具有长春特色的文化品牌的保护和宣传,鼓励开发具有长春文化特色的产品和新业态,打造特色鲜明的城市文化品牌。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