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分工负责、各方协同配合、公众参与践行的工作机制,坚持以人为本、德法兼治、正面引导、奖惩结合的工作原则,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形成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文明氛围。

Local Regulations · 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