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鼓励村(居)民委员会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方式,探索建立文明行为激励制度。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资金、物资或者提供其他服务等方式参与文明行为激励制度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