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

鼓励市场主体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根据信用主体的信用状况,对守信激励对象采取优惠便利、增加交易机会等降低市场交易成本的措施;对失信主体采取取消优惠、提高保证金等增加交易成本的措施。

市场主体自主采取激励或者惩戒措施,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