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单位和个人可以以捐资的方式参与公共绿地建设和养护。捐资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享有公共绿地、树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权,并有权对所捐资的公共绿地建设和养护情况进行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24,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