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市资源规划部门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会同市园林绿化部门,根据园林绿化规划确定绿地范围控制线。
绿地范围控制线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经公布的绿地范围控制线不得调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者园林绿化规划修改;
(二)市级以上重大建设工程的需要;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绿地范围控制线因前款规定情形发生调整的,不得减少规划绿地的面积。因调整绿地范围控制线确需减少规划绿地面积的,应当在规划管理单元内补偿新的规划绿地。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24,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