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和工商业联合会、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等企业代表组织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对涉及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协商,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劳动者与企业、企业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和谐与合作。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3,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