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工商业联合会、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以及行业协会、商会等应当支持和引导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依法生产经营和履行社会责任,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企业与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政府与企业、企业经营管理者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可以通过下列方式为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提供服务:

(一)开展调查研究,汇集企业与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诉求,及时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鼓励企业加强合规管理,支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就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情况向有关国家机关投诉、举报,协助其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仲裁或者提起诉讼,参与建立涉企纠纷多元化解合作机制,协助化解纠纷;

(三)依照国家和本省规定,作为企业代表组织参加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协助企业参与劳动争议的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四)支持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促进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五)依法接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委托,协调、配合做好其他维护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的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3,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