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审计机关应当将审计工作中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和制度建设方面的问题,以及经济社会运行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风险隐患,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通报并提出改进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应当及时研究落实并健全相关制度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