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市、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审计机关,在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依法履行审计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