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绿色建筑的运行维护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运行管理制度完备;
(二)屋顶、外墙、外门窗等建筑围护结构安全完好,遮阳等设施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三)供暖、通风、空调、电梯、照明、给排水、供电、通信、燃气、可再生能源、消防设施、无障碍设施等设备系统正常、安全运行;
(四)节能、节水、碳排放量等指标符合国家和本省的规定;
(五)室内的温湿度、噪声、采光、空气质量等环境指标达到绿色建筑相关要求;
(六)绿地完整,植被完好;
(七)废气、污水、固体废弃物及其他有害物质排放和处置符合国家和本省的规定;
(八)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