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利用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红色资源开展爱国主义、革命传统、廉洁廉政、民族团结进步等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将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红色资源传承纳入思想政治教育体系,通过现场教学、主题教育、社会实践等方式,开展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开展与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红色资源有关的学习宣传、理论研究、学术交流等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