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地下水取用依法实行行政许可制度。
建设项目需要取用地下水资源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作为取水许可审批的重要依据。下列少量取水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应当填报水资源论证报告表。
(一)农业(包括林业、人工灌溉草地、人工造林、生态园地等)项目年取地下水15万立方米以下的;
(二)城镇生活供水和农村供水保障项目年取地下水10万立方米以下的;
(三)其他建设项目年取地下水2万立方米以下的。
Local Regulations · 吐鲁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