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等场所。

公共停车场,是指依据规划配套建设或者独立建设的,以及临时占地设置的为社会公众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

专用停车场,是指为特定对象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包括居住区、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停车场等。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指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沿线区域等地设置的机动车临时停放场所。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