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公民应当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秩序,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爱护市容环境,不随地吐痰、便溺,不违规张贴、涂写广告或者随意刻画,不乱扔果皮、包装物、纸屑、烟头、口香糖、电池等废弃物;
(二)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注意用手帕、纸巾等遮掩口鼻,呼吸道传染性疾病患者外出时佩戴口罩,并主动与他人保持距离;
(三)文明如厕,便后冲水,保持公共厕所卫生,不占用无障碍卫生间;
(四)不在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吸烟,在非禁烟场所吸烟时合理避开他人;
(五)不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和祭祀烧纸;
(六)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景观河道等洗涤、游泳、捕鱼、倾倒生活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七)其他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秩序的文明行为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