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公民应当维护公共场所秩序,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升国旗、唱国歌和祭奠英雄烈士时保持庄严肃穆;
(二)遵循公共礼仪,衣着端庄得体,不大声喧哗,不大声播放音视频,不使用粗俗、低俗、侮辱性、歧视性的言语和肢体动作;
(三)参观博物馆、纪念馆等场馆,服从场馆工作人员管理,遵守场馆秩序,观看电影、演出、比赛,文明喝彩助威和交流互动,离场时随身带走垃圾;
(四)组织或者参加广场舞、露天表演、健身及其他文体娱乐活动时,合理选择时间、场地,依照规定使用音响设施、设备,控制外放音量,不妨碍他人;
(五)等候服务依次排队,乘坐电梯先出后进,上下楼梯靠右通行;
(六)合理使用公共区域,不违规占用公共区域、公共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
(七)其他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的文明行为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