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以及道路停车泊位、非机动车停放的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公共停车场,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车辆停放服务的场所,包括独立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和建设项目配建的作为公共服务设施的公共停车场。

道路停车泊位,是指依法在城市道路内设置,为社会公众提供临时车辆停放服务的场所。

Local Regulations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