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6

Amended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予以清理或者清除,并可以处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清洗车辆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27,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