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Amended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管线管理工作。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实行管线入地。

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新建道路应当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应当结合河道治理、道路整治、旧城更新、棚户区改造等,逐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按照设计施工规范不能入地或者现场不具备入地条件的,应当规范设置。

Local Regulations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27,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