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In force

市、区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研究项目所产生的科技成果,除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可以约定由研究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和所在单位共享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