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3
In force调解协会应当加强对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服务、管理和监督,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障调解员依法调解,维护调解员的合法权益;
(二)总结、交流调解工作经验,组织开展调解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三)依法制定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
(四)组织调解员职业道德、调解业务、工作纪律等培训;
(五)组织开展调解组织、调解员工作评查;
(六)对调解组织、调解员依照协会章程和工作评查结果实施奖励和惩戒;
(七)受理对调解员的投诉或者举报,处理调解员开展调解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受理调解员的申诉;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