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1

In force

省财政部门可以参照人民调解,将调解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人民法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可以通过政府购买调解服务方式,将受理的纠纷案件委托调解组织调解。

鼓励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组织、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承接政府购买调解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