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饲草饲料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布局饲草饲料种植基地,培育饲草饲料供给市场,为牧区提供量足质优的饲草饲料。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建立抗灾保畜补贴制度,应对自然灾害,加强抗灾保畜饲草饲料储备。

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饲草饲料供给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相关企业开展饲草饲料的研发、种植、生产、加工、经销,满足饲草饲料需求。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掌握牲畜存栏底数,加强草畜平衡宣传,对接市场信息,了解饲草饲料需求,指导群众适时购买饲草饲料,增加饲草饲料供应量。

支持、鼓励和引导草原使用者、承包经营者实施人工种草,按照饲养牲畜的种类和数量,种植、储备饲草饲料。

Local Regulations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