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中心城区规划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适龄人口数量、生均用地面积、服务半径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一)幼儿园按每千人口四十五名适龄幼儿计算,生均用地面积不低于十一平方米,服务半径不宜大于三百米;

(二)小学按每千人口一百名适龄学生计算,生均用地面积不低于二十平方米,服务半径不宜大于五百米;

(三)初级中学按每千人口五十名适龄学生计算,生均用地面积不低于二十平方米,服务半径不宜大于一千米;

(四)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用地面积执行国家、省有关标准。

寄宿制学校生均用地面积应当增加四平方米以上。

学校用地条件受到限制的山区和旧城区等特殊地区,生均用地面积基本标准在满足教育需求的情况下可以适当降低。

Local Regulations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