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布局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

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修改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应当优先预留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核定用地位置和界限,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前书面征求教育主管部门意见。

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长期闲置或者未出让的土地应当优先调整为中小学校、幼儿园扩建预留用地。

Local Regulations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