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食品小摊贩应当持身份证明、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向经营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备案并领取备案卡,备案卡有效期一年。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分配到了经营地点、摊位的食品小摊贩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发放备案卡并制作备案档案,记录经营者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经营种类、经营地点等信息,并在发放备案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备案信息告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城市管理部门。

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无需申领备案卡。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