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小食杂店实行登记证管理,食品小摊贩、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小食杂店实行备案管理,对食品小摊贩发放备案卡。登记证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按照本条例规定核发,备案卡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放,发放登记证、备案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小食杂店备案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冒用、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登记证、备案卡。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