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销售的林木种子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附有标签和使用说明,跨县级以上区域销售的,还应当附有检疫证明。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林木种子相符。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者对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和林木种子质量负责。

标签应当标注林木种子类别、品种名称、品种审定或者认定编号、品种适宜种植区域及季节、生产经营者及注册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和信息代码,以及国务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林木良种种子使用绿色标签,其他林木种子使用白色标签。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