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主要林木品种在推广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申请者可以直接向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或者国家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申请审定。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主要林木品种由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

应当审定的林木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不得作为林木良种推广、销售,但生产确需使用的,应当经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认定,在有效期内可以作为林木良种推广、销售。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