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In force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公路路政管理,是指为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依法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行政管理行为。
(二)公路路产,是指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
(三)公路用地,是指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不少于一米范围内的土地。
(四)公路附属设施,是指为保护、养护公路和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所设置的公路防护、排水、养护、管理、服务、交通安全、渡运、监控、通信、收费等设施、设备以及专用建筑物、构筑物等。
(五)超限运输,是指在公路、公路桥梁上、公路隧道内行驶或者通过公路渡口的车辆,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对其轴载质量、高度、宽度或者长度的限制。
(六)收费公路,是指符合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经批准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路(含桥梁、隧道)。
(七)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是指以公路两侧边沟外缘为界,向外延伸一定距离的区域。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