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In force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及其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设置收费、罚款项目,改变收费、罚款范围和标准;

(二)收费、罚款不出具有效票据;

(三)强制提供有偿服务;

(四)刁难、勒索管理相对人;

(五)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