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领导。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公路路政管理工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其所属的公路事务性机构具体承担权限内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的技术支撑和服务等事务性工作,其所属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负责实施全省高速公路行政执法工作,并具体负责监督、指导全省公路路政行政执法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所辖路段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其所属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按照职责负责实施所辖路段的公路路政行政执法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公路事务性机构按照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所辖路段与公路路政管理相关的事务性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