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在编制城镇道路、公路、轨道交通、铁路、电力、水利、燃气等公共设施项目的规划、建设方案时,应当事先通知省通信管理机构和电信业务经营者,并根据国家通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同步设计并预留电信管线及配套设施位置。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