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省通信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电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推进电信网与广播电视传输网、互联网的共建共享,促进资源节约,实现网络资源的高效利用。

电信业务经营者新建、改建、扩建电信管道、杆路、铁塔、室内分布系统、移动通信基站等电信设施应当实行联合建设。已有的电信管道、杆路、铁塔、室内分布系统、移动通信基站等电信设施应当以出租、出售或者资源互换等方式开放共享;不具备共享条件的应当采取技术改造、扩建等方式进行共建共享。

电信设施建设应当与当地城乡建设风貌相协调,采取景观化或者隐蔽化建设方案。对与当地城乡建设风貌不相协调的电信线缆,可以采取入地、入管、贴墙、并线等方式架设,保持电信线缆安全、整齐。

因资源整合或者布局调整,电信设施不再使用且影响城乡交通和景观的,电信设施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及时拆除。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