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省通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电信市场的监督管理制度,采取随机抽查、定期巡查、重点检查等方式对电信活动及与电信有关的规划、建设、服务、安全等活动开展监督检查,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并及时在省通信管理机构网站公布相关信息。
省通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或者调查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询问当事人和其他有关的单位、个人,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材料;
(二)进入被检查的工作场所,查询、复印有关单据、文件、记录和其他资料,封存与案件有关的原始记录;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省通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当事人隐私等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省通信管理机构监督检查和调查取证,不得拒绝、阻扰、拖延检查或者调查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