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停车收费遵循路外停车低于路内停车、地下停车低于地上停车、非繁华地段停车低于繁华地段停车和空闲时段停车低于拥堵时段停车的差别化收费原则。

政府投资建设的机动车停车设施实行政府定价;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公用企业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停车设施等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之外的停车设施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停车收费标准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不同区域、不同时段,按照差别化收费的原则定价,依据法定程序举行听证会征求社会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由停车场经营服务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根据供求状况和服务条件等因素自行确定收费标准。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对公众适当减收、免收停车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停车场收费应当接受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引导和监督,接受社会监督。

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停车费应当全额上缴财政。

停车未超过半小时,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停车设施免收停车费。

Local Regulations ·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