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4

In force

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从事环境高风险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鼓励其他单位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Local Regulations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27,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