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In force

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树木,应当纳入古树名木保护范围,予以特别保护:

(一)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

(二)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

(三)树种特别珍贵和稀有的;

(四)具有重要科研价值的。

其他树木树龄在八十年以上的,纳入古树名木后备资源库。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5,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