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禁止擅自占用公共绿地。

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执行建筑退让用地红线距离规定。在红线范围内施工以及设置消防通道、消防登高场地等,不得占用公共绿地。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5,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