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停车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经营、使用以及相关管理活动中的重大问题。

Local Regulations · 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