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3
In force依法开展下列与中医药有关的评审、评估、鉴定活动,应当成立中医药评审、评估、鉴定的专门组织,或者以中医药专家为主组织开展:
(一)中医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中医药科研项目的立项评审、中期考核、成果鉴定;
(三)中医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中医医疗服务质量评价;
(四)中医医疗技术责任的鉴定;
(五)中医药教学、科研机构的评审、评估;
(六)其他与中医药评审、评估、鉴定有关的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