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支持企业自主研发基于古代经典名方、民间验方、秘方开发的中药新药或者以中药制剂为基础研发中药新药。支持企业开展中药上市后再评价,加大中药大品种二次开发力度,培育具有竞争力的中药品牌。

鼓励企业联合研发中药新药,引入产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社会资本参与中药新药研发。

鼓励企业研发、推广药膳、药妆、药浴、药食同源等江西道地中药材产品。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