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监督、举报和投诉政府非税收入执收、使用和监督管理中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审计、发展改革、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以及监察机关和人民银行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受理、调查、处理有关举报或者投诉,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举报人、投诉人,并为举报人、投诉人保密。举报或者投诉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受理举报或者投诉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