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政府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具体包括:
(一)政府性基金收入;
(二)根据特定需要收取的有专项用途的收入(以下简称专项收入);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四)国有资本收益;
(五)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六)罚没收入;
(七)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八)其他应当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资金。
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具体目录,由省人民政府财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