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承诺达标合格证主体名录并实行动态管理,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规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销售企业、食品生产者等的索证索票、进货检查验收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信息通报、追踪溯源、核查处置等协作机制,加强市场销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