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根据检测结果、内部质量控制等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承诺不使用禁用的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且使用的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等。鼓励和支持农户销售其生产的农产品时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法律、行政法规对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合格证明有特别规定的,应当遵守其规定。
农产品收购者应当按照规定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对其收购的农产品进行混装或者分装后销售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